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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资助告家长书
    •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9/4/24 13:55:14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

    尊敬的家长同志:

    你们好! 我校一年一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也将开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园在册的全体幼儿。

    二、认定条件

    1.(1)建档立卡户子女;

    (2)孤儿;

    (3)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4)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优抚家庭子女;

    (7)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9)城市困难职工子女。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清单的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经济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线(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55元)或城乡低保标准线(城市每人每年5040元,农村每人每年3000元),但在标准线2倍以内的。
    三、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1.  本人申请。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困难家庭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民政部门、乡(村)镇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开具的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班级民主评议,年级综合评定,学校认定小组初评”的认定流程进行审核。学校将初评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应立即予以更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上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社事科备案。

    3.   发放确认。学生(或学生家长)在《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4.到账公告。银行上账成功后,学校发布资助金到账公告。

    四、时间安排

    1.2019422日—30,完善机构,政策宣讲。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班主任和保育教师为成员的年级评议认定小组。

    2.2019429日—56,学生家长个人申请,班级摸底和评议推荐,年级审核。幼儿家长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级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贫困证明、受助经历等方面,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班级评议和等级认定。年级督促并协助班级做好引导、审核等工作。并将审核的名单进行初审归总上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3.2019511日——515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审核合格后的名单反馈之后,由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2019516日——531,学校打卡发放资金,学生收到资金之后家长到园签字确认。

    德阳市雅居乐泰山路小学

    2019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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